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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24 11:38

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价协〔2015〕13   号

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作,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赣价协〔2015〕9号)精神,指导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赣价协﹝2015﹞9号)精神,按照该通知的《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市场行情及经营状况制定本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格式,统一采用《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格式,以利于全省统一档案管理及统计检查工作。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出具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报所辖市协会联络处(二份),协会各联络处经初审合格后汇总,连同电子版文件报送一份省协会秘书处,另留一份妥善保管,以便以后行业自律检查及相关工作所用;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纸质和电子版文件于9月10前报省协会秘书处,自留一份保存。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标准,全省统一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省协会在2016年行业自律检查时,对2015年10月1日后签订的咨询项目合同,一律按企业自行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对违反《关于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赣价协﹝2015﹞9号)精神和自行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者,按照我省行业自律公约予以惩戒,并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联动。

请各设区市联络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此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邵重景 金初华

  联系电话:0791-88319395、88319767

  电子邮箱:jxzjxh@foxmail.com

江西省工程造价协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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